
荡妇,一般来讲,就是指身体和心理都极其渴望和男人交合的女人,她和男性群体中的色棍恰如其分地构成鲜明的对应关系。
似乎应该断言,原始的群居社会是没有“荡妇”这一说法的,而在母系氏族“只知有母不知父”的时候,自然也缺乏这样的概念。因而,在探讨这个严肃的问题时就完全可以将其忽略,把它抛开。
我们发现,对性的计较和顾忌,完全在于理性的伦理和秩序革命后才变成一种可能。
现在我们来看看,历史上能够称得上“荡妇”的,都有些什么人,并且有着什么样的特殊指向和意义。
提出这个疑问后,大多数人们的脑海里肯定自觉不自觉地首先冒出“妲己”这个名字。确实地,在商朝,妲己凭者自己绝色的美貌、无尽的娇媚和常人无法拒绝的风骚,使得纣王终日沉湎女色、只顾男女床笫之欢、荒废朝政,这个视肉体快乐为第一的暴君,当然地与他作为君王的身份极不相称。源自恶毒政治的需要,妲己还荒唐而成功地唆使其演出“烽火戏诸侯”的闹剧。最终,纣王的暴政与荒谬直接地促成了商王朝的覆灭。
“女色误国”大抵缘由于此。
顺着历史的层面来梳理。我们发现男女关系混乱、伦理不分大多发生于衣食无忧、鲜廉寡耻、宫闱颠倒的上流社会。比如皇宫、士大夫阶层。这种罪恶,考证一下唐朝,证据就会更加明显与充分:人们发现,那时的伦理失序、性行为的混乱简直到了登峰造极、无以复加的地步。
一个不容否认的例子是:武则天年代,一个叫上官宛儿的侍从女官由于青春年少,生理成熟,耐不住宫廷缺乏男人的寂寞和煎熬,竟然冒着大不韪,与武则天的据说性能力十分强悍的面首(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情夫)偷情,这个武则天相当偏爱的女人仍不免被严厉呵斥:“胆敢动朕的禁脔?”(这种极轻的处理实际和那时人们对性的宽容与放纵有关)自然,上官宛儿自此再也不敢触怒天威,只能和武三思私通了。
至于上流社会和一直延伸到的民间的乱伦可谓使人瞠目结舌:丈母与女婿苟合、叔婶偷情、公公与儿媳勾结成奸,那是数不胜数了。
接下来,就是当代即使不太熟知文化和历史的人都知道的宋代的潘金莲了。
在普通与稍微存有哪怕一点伦理观念的男女看来,潘金莲当仁不让地可以算为中国历史上“荡妇”的典型代表。今天,我们客观地分析:潘金莲成为“荡妇”的得力干将和急先锋,应该有着深刻的社会和经济上的原因!显在的事实是:她嫁了一个又丑又矮的武大郎,心中委实有着可以原谅的悲戚。但是,我们发现潘金莲确实有着不可饶恕的“荡妇”的祸水天性——这个从她企图勾引武松的情节就可以判断出来。
及至不得手,心态不免悻悻然。这种失落和不如意的心态被王妈与西门庆窥视、捕捉得很透。肉体与心理的渴求一旦成形,罪恶被演化成为可以原谅的需要后,防卫与戒备的大门当然就会轰然洞开,因而,潘金莲和西门庆的奸情成功就是一种合理和必然。但是,我们很失望终至有些愤怒地发现——色情与罪恶往往如影相随:为了长久做成就夫妻,这对奸夫淫妇居然狠毒地害死了武大郎。
综观人性和历史,浅显而实在的情况是:性欲确实是可以使人走向疯狂与罪恶的一种生理需求之一。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出于道德上和情理上的考虑,心理上对他人的摧残总归恶毒;而从法律上看,消灭别人的生命,自然是有罪的!这也就是潘金莲被普遍的人们唾弃的理由。
公平的是:武大郎有武艺高强的兄弟,使得这对奸夫淫妇的风流梦终究未能延续多久,最终的下场,是得到尸魂双双飘落地狱的惩处。
但我们在今天,比如在我们将“构建和谐社会”当作第一要务的时代,在法制进程、民主政治不断加速的现在,应当正视和迫切地考虑这样一个问题:由无数个单个的人组成的社会,在利益其实共存的环境里,相互之间如果终日都处于事事提防与戒备直至冤冤相报的境地,我们的社会的人怎么能谈得上良性生存、共同发展、文明进步呢?
二
所以,我们就很有探究一个女人能够沦为“荡妇”内外部原因的必要。粗浅而概括地梳理与分析,以下几个条件应该同时具备,方能令一个女人了结夙愿并成为“荡妇”的理由站得住脚:
(一)、身体条件。自然以绝色美貌最好。因为男人不可救药地具备这样的弱点——视觉的满意程度可以促成心理的满意。从全面一些的现象来考虑,所谓的身体条件,仅仅是面容还是不够的,如果她再有丰腴的肌肤、雪白的大腿、坚挺的乳房、水蛇样的腰、娇媚如狐的眼神…..当然就更好了。在以生理发泄为主的男性世界那里,姿色稍次一些的女人其实也大可不必自卑,而完全可以用心理的外露和放肆、行为的大胆与狂热的优势来弥补。
另外还有一些最助于女人们成功地将男人们引到自己床边的有利条件。总的来说,流传至今的古话似乎完全接近真理:“男人偷情隔层墙,女人偷情隔张纸”。
(二)、心理条件。对于一个合格与符合标准的“荡妇”来说,内心如果存有“廉耻之心”、“贞操观念”往往是有害的。她必须将这些视如草芥、看作粪土,义无旁顾地摒弃传统与伦理,摆脱羞耻和观念的制约,而大胆地暴露和表现自己的肉体与心灵,将生理与肉欲的释放看作第一乐事。进一步地,如果一个女人,它能以“男性厕所”自居,自觉地将被“千人骑万人压”的事实换位地看作对男人的玩弄,自显其乐,则这种心理状态和境界就显得相当的完美了。在今天,这种妇女完全不难寻找——只要你到离过婚的女人群体里就可以顺手轻易而成功地挑出一大群。
这一点不难理解。有几个理由:一、寡妇没有失身之说。在她们看来,和一个男人过夜与和千万个男人乱来,并没有本质的不同,而且这也可以满足她不断增长的性需要呵;二、可能的情况还有,是为了报复最初负了她的男人。再或者,认为心已经死了,于是“破罐子破摔”。
有哲人指出:责任使人冷静。那么,缺乏了婚姻与伦理的制约,公平地讲,荡妇们作出无论如何的令人发指的行为,都只会让人觉得徒然的愤怒和于事无补的无可奈何。
(三)、社会道德与伦理要求的降格。据说,社会道德据说是人类生活与追求的最高准则和境界——因为惟有道德,才能赋予人自尊与人格,而伦理,则是人们相互有序相处的必然要求。但当我们历数了文字记载可以让人感触罪恶的社会发展和人类进程后,我们不得不无奈和沮丧地发现:人类后天的恶是无法避免的。所以自然,这条约束和理由总是不很充分,直至相当苍白与无力。因为即使在孔孟思想占主导地位的年代,荡妇仍能层出不穷。确实,当人如动物一样把生理和肉欲的释放视为第一乐事的时候,传统和伦理的力量实际是相当渺小和值得怀疑的!因为在中国,或许也包括国外,即使对性行为限制最严厉的家族,它也无法保证自己的女儿性行为的合格。实际上,这些女人总是主观故意并且成功地勾引周围的男人。
而且如果我们仅只天真地认为这是女人们好奇心的结果,则更大错特错了。
除了上述三方面的分析,如果我们从遗传学的角度展开,可能还会发现这样的问题存在:性行为的失检、对真实感情的冷漠与鄙视,往往也和家传遗风有关,也即——血源似乎有意无意地决定了一个人对性的观点和处理方式。客观的情形在于:我们发现,有些天生浪荡!在这里,它不但是“荡妇”的一个看似无关大局的成因,其实也就是说服力极强的表现方式。
现实里的情况是:对于有些人来说,忠于家庭与情感,是一桩令她特别头疼的事,自然也是不可能做到的事。举个例子:一个年纪几近四十的男人,事业混得似乎可算不错,官至处长。在一次红灯区游历时,疯狂地爱上一个性感的女人,他完全出于真心地坚决地离了婚,来娶这个妓女。然而,他是主动地选择了耻辱——在他出差时,这个女人无法独守空房,仍去原来的老地方重操皮肉旧业。最后这名官员满含屈辱地辞了职,躲到南方去了。这样的耻辱与经历当然不仅仅是少部分人所具有。
罪恶的习惯往往也具有使人无法拒绝的快感。
这实在是很有趣、当然更值得研究的现象。
实际上,导致荡妇队伍越来越强大、气势愈加帜热的道理其实也简单:从生理学的角度讲,女人的快感持续期最长,所以它需要更多更长的性行为;而由社会经济的因素来分析,她更可以轻松地获得身体享受以外的很多东西,比如金钱。在这个角度上考察,应该毫不刻薄地说,她们实际是更成功更聪明的商人。其它如再傍上权势,则又可以颐指气使、飞扬跋扈,这已经又是获得的另外层次的满意度了;再由心理体验及实现上说——男人总是单方面地地企图左拥右抱、占尽天下美色,女人们又何尝没有这样的愿望和要求呢?
今天我们全民大搞经济建设,都热衷“向钱看”,于是开发资源成为一种可能和选择。明智的女人如梦初醒地发现:资源就在自己身上呵,并且这实在是一种再合算不过的资源开发了。
基于上述条件实现的可能与轻便性,我们应该中肯地得出一个结论:女人,淫荡着是快乐的!
实际生活的变化,也有趣地导致了审美情趣的改变——比如“性感”这类新词的出现;今天,我们或许为了尊重女性的需要,对一个比丑八怪强不了多少的女人,也会称其为“美女”……从法律理念的角度,我们也可以捕捉到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现实端倪:今天,我们为了保护妇女权益,在法律规范中禁止对妇女“性骚扰”。这有着十分确实的必要性。
关键的是,那些所谓“热爱生活”的女性们,她们所习惯的挤眉弄眼、示娇露情本身就有着骚扰男人的主观故意,“性感”是她们最愿意听到的词语。说到底,释放于宣泄真是人们享乐和感受快感的最主要途径。
扣紧主题地,也应该这样说:今天价值取向的变异,使得荡妇队伍如日中天、信心十足、气势磅礴,更使得我们今天的社会进程显得混乱而又精彩、无序却也斑斓、癫狂但不乏合理。









